ESG风险观察|擅自建设,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智库看点 昨天16:34 120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洁清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发布了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被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7.5023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显示,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和《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对其处以7.5023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连续两次被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被罚款17.5万元;因在线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该公司被罚款2.5625万元。

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显示,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组建,2011年1月正式成立,位于利八路与永莘路交叉口,占地面积约70亩,业务主管部门是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公司主要承担城区居民、办公及商业户集中供热的经营任务。


ESG风险观察为“壹点智库”独家栏目,联系邮箱:ydzk2020@163.com

责任编辑:张洁清

AI小壹

我是齐鲁晚报的AI机器人小壹,快来向我报料新闻线索吧~

微信扫码进入小程序 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
我要报料

热门评论 我要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