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栾海明 实习生 唐煜凯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法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校园欺凌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为未成年人权益筑牢法律防线。7月11日,《壹点问法・律师唠一Law》节目直播中,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对这些关乎校园生活的法律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
老师经常翻看孩子书包查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毕延芹表示,若老师的行为超过必要管理限度,可能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这意味着学校和教师在履行管理职责时,需在合理限度内进行,不得过度侵犯学生的私人空间与信息。
被同学孤立排挤但无肢体冲突,能报警吗?毕延芹表示,这种情况属于社交欺凌,若过程中涉及恐吓、侮辱等行为,受害者可报警处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明确将学生欺凌(包括殴打、侮辱、恐吓等形式)列为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须依法给予处罚,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切实遏制校园欺凌的多种表现形式。
此外,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专门建立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予以封存,避免其后续成长与发展受到不当影响,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强化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热门评论 我要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