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草灰里的留白

写作 昨天20:12

文|郭文德

“前天伊(杨二嫂)在灰堆里,掏出十多个碗碟来,议论之后,便定说是闰土埋着的,他可以在运灰的时候,一齐搬回家里去……”

鲁迅的小说《故乡》中,有这么一段描述,百年后仍无定论。

发现者杨二嫂嫌疑很大。她之前顺走过母亲的一副手套,而发现碗碟这次,“自己很以为功,便拿了那狗气杀,飞也似的跑了”。但闰土,也未必完全清白。因没吃过午饭,母亲“便叫他自己到厨下炒饭吃去”,至少是去过现场。

《故乡》发表,已经是一百多年前的事情了。我读这部作品,也已经四十年有余。但近日重读,忽然有一种感慨,鲁迅为啥没给自己的好友闰土,还一个清白?

从感性上说,鲁迅是不喜欢杨二嫂的。文章前后,对其尖酸刻薄都写得很生动。“圆规”一样的姿势,处处招人厌的讲话方式让鲁迅透着一股反感——“亏伊装着这么高低的小脚,竟跑得这样快。”字词里无不透着否定。在“爱憎分明”的情况下,读者很容易认为,是杨二嫂在给老实厚道的闰土栽赃。因为她对灰堆的“侦察”显得刻意,仿佛是知道里边有东西才去掏的。而因为草灰意外要被运走,当然得贼喊捉贼,嫁祸闰土。虽然带不走碗碟,但因为揭发有功,理直气壮顺走了一个狗气杀。

而反观闰土,性格老实隐忍,且对主家有旧时情谊,不太可能偷窃。“下午,他捡好了几件东西:两条长桌,四个椅子,一副香炉和烛台,一杆抬秤。他又要所有的草灰(我们这里煮饭是烧稻草的,那灰,可以做沙地的肥料),待我们启程的时候,他用船来载去。”如果是想要碗碟,那么来船时一块拉着好了。因为“母亲对我说,凡是不必搬走的东西,尽可以送他,可以听他自己去拣择”。在这样的情势下,老实巴交的闰土还用选择去偷吗,再加进几个碗碟又何妨?此处作者明显给出了暗示,闰土没有“作案”的动机。

原本活泼健壮的闰土,变得沉默木讷,这种转变是鲁迅最为深刻的“意难平”。而“闰土”这个人物,曾被郁达夫先生评价为中国文学史上最典型的农民形象之一。日本汉学家竹内好先生评价说,《故乡》是鲁迅文学中“绝望与希望”的典型体现。小说结尾“路”的哲理性收束,正是这种坎坷长路中,微弱希望的隐喻。包括其中“我”鼓励侄子宏儿与闰土的儿子水生结伴,就是一种精神上的澄清:“我竟与闰土隔绝到这地步了,但我们的后辈还是一气……”

然而,有关草灰里这段公案,以了无定论的形式匆匆了结,也许是一种有意的留白。

比如让人生厌的杨二嫂,是不是也会被无端猜忌而导致“蒙冤”呢?作为老街坊,帮着防范一下外人,也不算过分,何况杨二嫂又是一个好事之人。所以,这段底层人之间的提防,恰恰展现出了旧社会乡土中国的凋敝,揭示了人性的异化,人与人之间不该有的隔膜。

《故乡》对于这个细节的阐述,揭露了市侩者的自私,以及底层民众信任的崩塌。鲁迅并没有揭露谜底,却暗暗地展现了群体心理的每一个细微的跳动。相反,如果真的揭晓答案,就剪掉了小说飞翔的翅膀,也太便宜了始终想着刨根问底的读者。朦胧是一种美感,留白是一种空间。到底谁偷走了碗碟,鲁迅先生只负责出题,答案自己选,他只在天堂微笑。

当代著名作家毕飞宇先生曾在演讲《什么是故乡》中谈到这段设计,大家非常期待他能给出一个确切答案。没想到毕飞宇给出的答案,却是“不好说”——“那十几个碗碟究竟是被谁埋起来的?是‘圆规’干的?还是闰土干的?那就不好说了。我只想说,一个短篇,如此圆满,还能留下这样一个悬念,实在是回味无穷的。”果然是贵人言少,沉默是金。

其实,在鲁迅的笔下,关于“偷”的段子不少。如《孔乙己》中读书人的“窃书不算偷”,《社戏》中孩子们偷六一公公的罗汉豆。这些行为的情境不一样,结果也不一样。在这个草灰中的留白里,鲁迅先生却用一种有意的“退让”,留下了关于人性是非的悬念。所谓经典,在于读之有味,似乎可以随地复活。如同人的体温,不感觉凉,也不至于发烧,一直具备生命的温度。或许,草灰之中只有“留白”而无真正的“清白”,恰恰就是真相。

责任编辑:车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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