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栏了解到,10月9日,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迅达电梯深圳分公司”)收到罚单,处罚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迅达电梯所收罚单的处罚名称是“迅达电梯深圳分公司超时救援电梯困人案”,处罚事由是“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对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迅达电梯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市监龙处罚〔2025〕南湾118号。
据迅达电梯官网介绍,迅达集团于1874年成立于瑞士,是全球领先的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之一,服务涉及整个楼宇生命周期,从设计到安装、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000多个分支机构及超69,000名迅达员工,并在8个国家设有生产基地,研发中心遍布全球。迅达于1980年进入中国,是中国第一家工业性合资企业,并于2006年完成独资化进程,目前为100%迅达集团控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负责人邵剑国。其母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则成立于1980年,注册资本94140.014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郑瑞恒,由SCHINDLER HOLDING AG(迅达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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