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周千清
10月10日,菏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吹风会。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孔祥岩,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冯艳丽共同解读《条例》,市牡丹发展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务集团主要或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据悉,《条例》作为菏泽市牡丹产业领域首部专项法规于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菏泽市牡丹产业领域首部专项法规,以立法破解发展难题,彰显鲜明地方特色,对于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八章四十八条,涵盖总则、种质资源保护与种植管理、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文化传承与传播、产业扶持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全产业链内容,以立法破解发展难题,彰显鲜明地方特色。
同时明确了三级管理职责。系统构建了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林业、工信、市场监管、商务、文旅等部门的任务分工,形成了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突出了牡丹种质资源保护,要求建立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存和利用机制,对濒危、珍稀品种及百年以上株龄牡丹实行重点保护,严禁擅自采伐移植古树名木。鼓励新品种选育,支持依法申请新品种权。同时,通过示范基地认定、基础设施配套和气象服务保障等措施,全面提升牡丹种植规模化、标准化和智慧化水平。鼓励采用“飞地种植”“异地建园”等模式扩大种植区域,进一步提升“菏泽牡丹”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突出了牡丹品牌培育。品牌是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条例》支持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产业链标准。支持“中国牡丹之都”城市品牌和“菏泽牡丹”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条例》明确“每年四月为牡丹宣传月”,注重挖掘牡丹文化。加大市花牡丹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牡丹产业、弘扬牡丹文化的氛围。支持牡丹文化与黄河文化、红色文化、非遗、水浒文化、祖源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巨野工笔画、曹县汉服等特色产业联动发展,拓展产业价值空间。鼓励开展区域及国际间牡丹文化交流合作,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国内外展会、文化活动,开发牡丹主题文艺作品,同时加强牡丹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鼓励将牡丹文化纳入中小学校本课程,从青少年抓起培育牡丹文化认同,为产业发展注入持久文化动力。
《条例》设立“产业扶持与服务”专章,进一步为牡丹产业强化了支撑。系统构建了覆盖政策、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的全要素支撑体系。明确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财政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元模式参与产业建设。同时,通过强化人才引育、推动产学研合作、发挥协会作用等措施,打通要素供给堵点,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未来,菏泽市将从宣传引导、配套措施、督导问效三方面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发挥实效,真正成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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