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客户打电话确认订单,也不能不接嘛。”10月8日16时50分许,武汉绕城高速上,驾驶人周某因接客户电话确认厂家订单,将小车停在应急车道且未开双闪、未设警示标志,被巡逻交警依法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此事引发热议:应急车道啥样的算应急情况,是什么定义?适应新形势是不是应该拓展一下应急适用情形?针对这些疑问,专业律师结合法规与案例,进行了专业解读。
应急车道定义清晰,“紧急情况”有明确范畴
关于应急车道,山东浒源律师事务所高楠律师介绍,其主要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环线两侧施划,专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公务等应急车辆使用;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泉胜则将其概括为“生命通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款,卢泉胜说明,机动车在高速行驶,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紧急情况”即突发危及生命、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的事件,包括交通事故、司乘人员突发疾病、车辆故障、运载危险品泄漏等。
高楠结合该条例及多省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应急车道的合法使用场景,具体分为三类:一是车辆突发故障(如爆胎、发动机异常)或事故,无法继续安全行驶;二是车上人员突发危及生命疾病(如心脏病、中风、临产),需立即施救或送医,邯郸高速交警空投急救药、杭州湾大桥民警护送病患均属此类;三是警车、消防车等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
同时高楠强调,紧急停车需严格遵循“车靠边、人撤离、设警示、即报警”步骤: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车后150米外(恶劣天气200米)放三角警示牌,人员撤至护栏外安全地带并报警。
接订单、解内急、歇疲劳?这些情况不算“紧急”,违法必罚
生活中不少车主误判“紧急情况”而占用应急车道,专业律师明确指出,这类行为均属违法,且有统一的处罚标准,相关案例也对此作出了警示。
只要属于非紧急情况却占用应急车道,车主将面临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针对本次武汉周某被罚的热搜事件,高楠特别说明,处理工作事务便在此列,比如周某因“客户打电话确认订单”,就将车停在应急车道接听,该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占用。
除此之外,高楠还列举了其他典型的违法占用情形,包括解决个人生理需求,如薛某强因内急,在距离服务区仅几公里的地方占用应急车道停车上厕所;以及休息、更换驾驶员或设置导航,如因长途驾驶疲劳在应急车道停车休息,或因开过路口而在应急车道停车设置导航等,这些行为均属于违法。
卢泉胜则结合一则司法案例补充说明,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许某龙诉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案中,许某龙为避免疲劳驾驶而在应急车道停车休息,该行为不符合紧急情况下使用应急车道停车的规定,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违法占道风险高,“拓展应急情形”不具可行性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仅会面临罚款、记分的处罚,还可能引发责任划分、保险赔付等复杂纠纷,专业律师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其中潜在风险,并强调了守护“生命通道”的重要性。
高楠以北京机场第二高速案例说明,梁先生违法停应急车道后下车,被后车追尾身亡,交警认定后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梁先生负次要责任;保险赔付争议集中在梁先生身份,保险公司认为其属驾驶员、不属赔付范围,家属主张其已下车应视为“第三者”,一审判决两保险公司赔偿,一家上诉,凸显纠纷复杂性。
针对“是否应拓展应急车道的应急情形”这一公众关心的疑问,高楠给出了否定答案,并从三方面解释核心原因:一是出于生命通道绝对优先性的考虑,任何社会车辆随意占用应急车道,都可能直接导致生命救援延误;二是应急车道停车的安全风险极高,车辆停在应急车道,极有可能被后方高速驶来的车辆追尾;三是为保障规则的明确性与公平性,若将“接订单”“内急”等主观性较强的情形纳入合法应急范畴,会导致规则模糊,给执法工作带来巨大困难。
最后,卢泉胜向广大驾驶员作出温馨提示,出行前一定要检查车辆状况、确认驾乘人员身体状态,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非紧急情况不得占用应急车道,共同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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